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教督〔2023〕2号)要求,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8月8日
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教督〔2023〕2号)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部署,结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齐鲁特色、一流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分类及进度安排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采用分类评估方法。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等情况,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2023年前,我省应参与本轮评估的48所本科高校全面启动自评自建工作,分校确定评估计划(详见附件1)。2023年—2025年,按审核评估计划,分年度有序开展审核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第一类审核评估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以教督〔2021〕1号文件为准。第二类审核评估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本方案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针对第二类审核评估),本轮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及特色项目等。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9个、审核重点82个。其中,有30个审核重点包含“必选”或“可选”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研究确定本校参评指标体系,其中可选项须自主选择至少15项。
五、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确定评估工作计划、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确定评估工作计划。省教育厅综合上一轮审核评估实施情况和学校意愿,研究确定本轮审核评估总体计划,明确参评高校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报教育部备案。
(二)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省审核评估总体计划,高校需提前半年左右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含上一轮学校整改报告或整改情况说明)、上一轮《审核评估报告》或《合格评估报告》等评估申请材料,明确本校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1+X”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同类型高校常模必选),开展对比分析,找准学校与同类学校、标杆学校的差距和发展方向。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教学单位、专业(大类)设置及学生教师数量信息。
(三)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
学校自评工作应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对照审核评估指标,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形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并在校内公示。参评高校于线上评估前两周,在评估系统中提交学校基本材料、近三年学校教学质量报告、《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上传最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当前学期上课课表、近两年试卷清单、现职部门负责人名单和校领导名单等材料清单,补充完善当前专业清单和课程清单、近两年毕业论文(设计)清单等相关信息。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线上评估和入校实际考察两个环节。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在全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确定,成员包括评估专家15—21人、项目管理员(秘书)2—3人、助理专家和见习秘书若干名。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专家组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研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研报告》《毕业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等相关报告,省教育厅提供的有关专业评估(监测)结果、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等相关情况,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线上评估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
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与学校商定入校评估时间,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完成线上评估未实现的评估任务。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五)反馈结论。省教育厅负责审议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限制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省教育厅将在相关政策、项目等方面对示范案例高校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有关高校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六)限期整改。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参评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督导复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评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限制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六、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省属高校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工作,推荐省属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部分高校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全省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成立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第二类审核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审核评估报告》,开展审核评估督导、仲裁工作等。
审核评估经费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七、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计划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第二类审核评
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
序号 |
高校名称 |
参评类型 |
参评年份 |
1 |
山东科技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一批 |
2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一批 |
3 |
齐鲁医药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一批 |
4 |
青岛科技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5 |
山东建筑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6 |
齐鲁工业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7 |
山东理工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8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9 |
曲阜师范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0 |
聊城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1 |
临沂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2 |
山东财经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3 |
山东艺术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4 |
青岛滨海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5 |
青岛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6 |
山东英才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 |
17 |
济南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4年上半年 |
18 |
山东农业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4年上半年 |
19 |
青岛农业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上半年 |
20 |
山东师范大学 |
第二类第一种 |
2024年上半年 |
21 |
德州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上半年 |
22 |
青岛理工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3 |
潍坊医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4 |
滨州医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5 |
泰山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6 |
山东体育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7 |
枣庄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8 |
yl8cc永利官网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29 |
烟台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30 |
潍坊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31 |
山东工商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4年下半年 |
32 |
潍坊科技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4年下半年 |
33 |
青岛黄海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4年下半年 |
34 |
齐鲁师范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4年下半年 |
35 |
济宁医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36 |
滨州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37 |
鲁东大学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38 |
济宁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39 |
菏泽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40 |
山东警察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上半年 |
41 |
齐鲁理工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上半年 |
42 |
山东交通学院 |
第二类第二种 |
2025年下半年 |
43 |
山东女子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44 |
烟台南山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45 |
山东协和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46 |
青岛工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47 |
山东政法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48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
第二类第三种 |
2025年下半年 |
附件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
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1.2.4 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
1.3.4 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可选】学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占学校管理人员的比例 |
1.3.5 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绩效分配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占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成效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可选】体育教育必修课程学时总数和学分数 |
B2.1.3 |
B1 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2.2专业建设 |
B2.2.1 |
B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人数占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 |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人数占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 |
B2.2.2 |
B1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 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2.4 学校是否提供丰富的选课资源和灵活自主的选课方式以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可选】学校最近一学年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课程编码统计)学分总数与毕业要求中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学分要求(按分专业要求的最大值计算)的比值 【可选】学校最近一学年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以课程编码统计,不含限定选修课)学分总数(各专业合计)与毕业要求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各专业合计)的比值 |
2.3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可选】校外实践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B2.3.2 |
B1 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2.3.3 |
B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可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开展校外评审(“盲审”)的数量占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比例 |
B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可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开展校外评审(“盲审”)的数量占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比例 |
2.4课堂教学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必选】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数量 【可选】学校最近一学年实施小班(≤30人)授课的教学班数占全部教学班的比例 【可选】学校当年度(学年)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课程门数占开课门数的比例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可选】学校在各类在线开放课程(智慧教育)平台上线运行的线上课程资源门数(同一课程在不同平台上线的,按一门计) |
2.4.3 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K2.5卓越 培养 |
K2.5.1 |
K1 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 |
K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K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K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K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 |
K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 |
K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 条件 |
X3.1.1 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X3.1.2 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3.2资源建设 |
B3.2.1 |
B1 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及其共享情况 |
B2 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B3.2.2 |
B1 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举措与成效 |
B2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K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K3.2.4 |
K1 学科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K2 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教学能力 |
B4.2.1 |
B1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可选】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数量 |
B2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可选】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数量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4.3教学投入 |
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可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学时数占开课课程总学时数的比值/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值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学校教师最近三学年(年度)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数量 【必选】学校教师最近一届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数量 【可选】学校教师最近三学年(年度)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或科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授和副教授人数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 【可选】学校教师上年度科研经费中用于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和科创项目的金额(以记账时明确注明的支出资金为准)占学校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 |
4.4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4.4.2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B4.4.3 |
B1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政策措施 |
B2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B4.4.4 |
B1 教师队伍分类管理与建设情况 |
B2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必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K4.4.5 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5.2.1 |
B1 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B2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可选】本科生生均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数 |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K5.3国际 视野 |
K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
K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
K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5.4支持服务 |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可选】学校专任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数量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K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 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质量监控部门和专职质量监控人员(要求见备注8)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必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合格率(要求见备注9) |
6.2质量改进 |
6.2.1 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6.2.2 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质量文化 |
6.3.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 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7.2适应度 |
7.2.1 学校本科生源状况(包括生源国际化情况) |
B7.2.2 |
B1 毕业生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及结构 |
B2 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及结构 |
7.3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10)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7.4有效度 |
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7.5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7.5.2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7.5.3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8.自选办学特色 |
8.1服务面向 |
8.1.1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工作 |
8.2特色工作 |
8.2.1 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形成的教育教学特色工作 |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15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8. 专职质量监控人员指在学校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不包含教学督导员。专职质量监控人员数与在校本科生比例≥1:5000,且至少2名。
9.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合格率指学校在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的合格率。
10.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年8月9日印发
校对:尹凤杰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