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的通知

2015-04-24

各有关院校,各市工商局、教育局、广告协会:

  山东省“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为院校的广告教学、交流和广告创意新人培养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得到了我省各院校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师生普遍欢迎。2015年,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广告协会将继续联合举办山东省第五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以下简称“学院创意杯”大奖赛)。现将作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范围

  我省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2014年10月1日以后创作、未参加过其它竞赛的原创广告作品。

  二、征集时间

  参赛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寄(送)达。

  三、作品类型与规格

  (一)平面类

  平面类广告作品打印尺寸为A3,一律用40×50CM的黑色KT板裱起,同时提供1张原件刻录光盘(同一单位平面类作品录制在一张光盘上,每件作品建立一个文件夹),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dpi,CMYK、RGB色彩各一份,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参评作品包含单件与系列作品,同一主题且内容相关联的2幅以上(含2幅)作品属一个系列作品,报送时须从KT板背面横向连接,按一件作品评选。

  (二)影视类(含动漫、微电影及其它视频广告)

  影视类广告作品须刻录在DVD光盘上,格式为MPEG4或AVI。须提供word格式创意文案,一并录制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一张光盘可以录制多件作品,每件作品建立一个文件夹。

  四、作品报送数量

  为保证大奖赛作品征集质量和评选效果,各参赛院校在报送作品前先对本校参赛作品进行初选,遴选优秀作品参赛。

  每个院校选送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其中平面类作品不超过150件,影视类作品不超过50件。

  五、奖项设置

  “学院创意杯”大奖赛设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组织奖。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作品比例分别占征集作品总数的0.1%、1%、3%、6%、20%,获奖作品颁发证书,铜奖以上作品颁发奖金,获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是首次参赛的原创作品,富有思想性、时代性、原创性、艺术性;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民族传统文化、公共道德、行业规范等要求。

  (二)参赛作品须填写《山东省第五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表1),平面类作品登记表贴在装裱好的KT板背面,影视类作品登记表随光盘报送。参赛作品由各院校统一汇总报送,填写《山东省第五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参赛作品汇总表》(见附表2、3),教师

  和学生作品分类别汇总。不接收个人报送作品。

  (三)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作者负责,主办单位有权将作品编辑出版或以其它形式使用。

  (四)鼓励在媒体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参赛,凡已发布过的广告作品,须注明发布媒体并提供发布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它事项

  (一)参赛作品不收费、不退稿;

  (二)有关参赛表格请登陆山东省广告协会网(http://www.sdsggxh.com)或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网(http://ysxye.sdjzu.edu.cn)下载;

  (三)作品征集与联系方式:

  作品征集报送学校: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报送或邮寄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陈昊老师 收

  邮 箱:xucyb15@163.com

  邮 编:250101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陈昊 13255699329 ,倪鹏飞 13954181870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广告协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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