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下旬,省直、各市(单位)收取申报参展作品,评选推荐山东预选作品展作品。
2、6月10日前,省直、各市(单位)将参展作品16寸照片推展览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美术馆)。
3、6月中旬,初评,评选参展入围作品,展览办公室将初选结果反馈省直、各市(单位)。
4、6月20日前,省直、各市(单位)将评选参展入围作品原件报展览办公室。
5、6月下旬,终评,评选山东预选作品展获奖作品,确定参加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推荐作品。
6、7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16寸照片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咨询电话:
山东省文化厅文化处 0531-86568835
十艺节山东省筹委会群文及美术部美术处 0531-8169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