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开展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工作的通知

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为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匿名送审对象

所有拟申请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匿名送审提交材料

符合匿名送审要求的胶装硕士学位论文2本;

三、匿名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的统一要求

1、研究生处将统一组织人员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包括对学位论文封面、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覆盖其他地方出现的作者和导师信息。

2、由研究生处制作《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2份,填写好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双面打印后随论文一并送审。

四、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1、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的,方可进行答辩。

2、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然后方可进行答辩。

3、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需做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的,申请人须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并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再次送审评阅结果必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返回,否则延迟至下一年申请学位。如再次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终止申请人的本次申请资格。

4、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

5、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的,但另外一份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的,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否定意见没有依据,可提出申诉,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再次匿名送审一份此论文,再次送审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再次送审时须附申诉情况表、已返回的2份匿名评阅书复印件等材料。再次送审评阅结果必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返回,否则延迟至下一年申请学位。如再次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终止申请人的本次申请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必须认真审查把关,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为了确保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能够按时返回,不影响后续的答辩,请于2018年5月15日17:00前将匿名送审所需材料交研究生处。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