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举办201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MFA)作品展览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MFA作品展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22号文件《关于转发《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要求,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举办不少于两次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现将2010MFA作品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1210(星期一)(129周日布展)

地点:长清校区图书馆层展厅

二、参展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参展研究生:李玉洁、王小文、郭杨、潘帅、徐春艳、陈洪、孟佳、李春风、任志鑫、贺斐、王目国

指导教师:苗登宇、胡希佳、雷家民、石增泉、孙大刚、李新君、于新生

三、作品要求及规格:

1、作品必须是研究生本人原创、经导师同意并签署展出作品审核表(见附件),能代表本人专业创作水平的课程作业、写生作品等均可展出

2、美术方向国画花鸟、国画人物作品数量不少于10幅,雕塑作品不少于8套(件)

3、视觉传达设计作品数量不少于10件(套),必须布满3m×1.6m×10的展览空间(原则上必须有实物)

四、展览电子照片存档要求

1、请所有同学将本人展览作品存为电子光盘,上交研究生处存档

2、美术(国画方向)作品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雕塑及有实物模型的作品照片不少于三个角度,作品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视觉传达专业要求作品所有原文件、展板电子图片等存档,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实物模型的作品照片不少于三个角度。

备注:不能按时提交导师签字的展出作品审核表的,不允许参加此次展览;另行展览时间由学生本人同导师协商确定展览方案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根据规定,未按要求举办作品展览的将延期1年毕业,希望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FA)作品展览展出作品审核表.doc

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4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