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学工部[2015]2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2016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注: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学习了解政策。请退役士兵研究生新生积极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意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不得随意涂改。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严格审核材料。研究生处认真审核《申请表》学生申请信息,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未手写签名、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有关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进行汇总。
(四)规范上报材料。各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20房间)。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排放。
2014至2015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4-2015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三、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要先免除通过初审的学生应受助的学费,待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再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收取相应的学费。对通过审核的学生,中央财政将按程序拨付申请资金。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