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实施“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暨“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美术创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同时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的领导和支持下,省文联及省美协经过精心的长期筹备,自今年1月起开展组织实施"齐鲁颂 '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即艺术地展现"百位山东历史文化名人"、"百项山东重大历史事件"、"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集中创作一批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彰显齐鲁文化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大作。近期组织开展"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的创作,并同时组织"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
  现将"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 暨"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这两项美术创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创作
  一、指导思想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创作工程",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山东的历史和现实出发,遵循艺术创作规律,组织我省著名美术家(含部分鲁籍著名美术家)运用美术元素,全面系统、艺术多彩地展示山东重要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选择山东境内的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的文化遗迹、秀美璀璨的自然风光及景点瑰丽的园林景观等,创作出一批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彰显齐鲁文化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历史性、经典性、史诗性的精品大作,讴歌文化灿烂、锦绣壮美的齐鲁大地,打造齐鲁文化艺术品牌,推动山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组织机构
  1、"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艺术指导委员会",由我省和我国著名美术家及省文联、省美协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包括负责对工程的创作主题、内容、形式和方法进行策划和论证;指导作品的创作、修改、加工和定稿;开展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和社会宣传工作;完成工程后续相关艺术创作及产业开发等任务。
艺委会在省美协下设"艺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作品形式与规格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运用国画和油画表现形式进行创作。
  美术作品宽、高不小于2mx2m,油画参照国画的尺寸确定。重大题材可加大尺幅。
  四、作者待遇和作品归属
  1、艺委会召开"选题创作评选会议",对申报选题进行评选,选择优秀草图,确定入围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书。
  2、"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入围作者在创作期间由组委会提供必要的创作经费,作品完成后省里统一组织评选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三个一百"艺术作品将作为政府永久收藏,陈列何处届时由省领导部门指定,作品版权属作者本人,向每位作者颁发收藏费。
  五、申报内容和程序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采取广泛征稿与特邀创作结合的方式进行。艺委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创作选题,在全省范围内动员组织省内及鲁籍老、中、青知名美术家申报,对于部分重点题材及无人申报者采取指定方式选定创作人员。
  1、个人向所在市、企业、院校、军区等有关单位美协提交选题申报表。
  2、各级美协分别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成立美术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步遴选。
  3、各级美协将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提交艺委会办公室。
  六、创作要求
  1、申报作者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创作草图。由各市、大企业美协、各有关高校美术院(系),济南军区、省直有关单位美协为单位上报艺委会办公室。
  2、创作人员应及时向艺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艺委会办公室定期检查创作情况,并派专家小组进行查询和指导。
  七、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的教师于2010年1月6日前将选题申报表上报科研处。
  八、创作时间进度要求
  1、2010年12月-2011年1月,申报作品选题。
  2、2011年3月31日,草图完成,艺委会对草图评审。
  3、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1日,创作阶段。
  4、2011年8月1日-8月20日,对作品调整修改阶段。
  5、2011年8月20日-8月31日,送交作品。
  6、2011年9月10日前,艺委会对作品评审验收。
  7、2011年11月30日前,作品结集出版完成。
8、2011年12月底,举办大型展览。然后,陆续展开后续各项艺术成果宣传和艺术品后期产业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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